《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》是一部令人心驰神往的作品,讲述了周成演李云星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经历的艰辛与付出。周成演李云星奋斗不止,面对着各种挑战和考验。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与互助,周成演李云星不断成长、改变,并最终实现了自我超越。这部小说充满勇气与希望,发现老婆背叛时,我一开始是不相信的。因为她最讨厌的就是吃软饭的。他曾经形容那些男人:“靠讨好女人,骗女人钱生存,真不是男人。”而背叛后,面对我的质问,他却换了说法。“见惯了商场的那些尔虞我诈,他这样只图钱的人,反而显得单纯。至少他坦率,摆明了就是要钱,相处起来倒更轻松。”我想明白了她的观念为什么会变...将点燃读者内心的激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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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裁老婆谈了个软饭男,每天都往停车场里跑。
男人问我老婆,喜欢他什么,老婆说了三个“够”
“够软,够乖,够听话。”
为方便恋爱,老婆在家附近新租了一房。
她以为我不会发现,可是她忘了。
我与她结婚0年,白手起家,将她捧到总裁的位置,我也有三个“够”。
够硬,够狠,够有城府。
对待背叛的人,自然要慢慢折磨才更好看。
发现老婆背叛时,我一开始是不相信的。
因为她最讨厌的就是吃软饭的。
他曾经形容那些男人:“靠讨好女人,骗女人钱生存,真不是男人。”
而背叛后,面对我的质问,他却换了说法。
“见惯了商场的那些尔虞我诈,他这样只图钱的人,反而显得单纯。至少他坦率,摆明了就是要钱,相处起来倒更轻松。”
我想明白了她的观念为什么会变。
以前,她穷。
现在,她有钱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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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疑李云星出轨,是因为她车上的一个耳钉。
那天,她去上班的路上,顺便捎我去商场。
她拉下副驾的遮阳板,想对着上面的化妆镜补一下妆。
一个耳钉就这么掉落悄无声息的掉在我胳膊上。
冷白的皮肤上,那个银色的骷髅耳钉显得格外明显。
这不是她的耳钉。
在回忆里搜寻了一下,好像也没有认识的其他人是带这种耳钉的。
男人的直觉作祟,哪怕心里一万个不相信李云星会出问题。
这一刻,我也没有选择问她。
而是不动声色地把耳钉塞进了兜里。
除了李云星,还有谁会用到这个副驾顶上的化妆镜呢?
就算用了,也不可能不小心把耳钉放在那么高的地方。
很明显,这是有意为之。
有人在向我宣战?
可是明明有那么多其他方式,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明显的方式呢?
万一被李云星发现呢?
我还是不相信李云星会出轨。
我安慰自己,她这样年纪轻轻就身价不菲的成功人士,有人觊觎也很正常吧?
说不定李云星自己都不知道呢。
虽然心里这么劝自己,但行动上却一点不马虎。
在商场下车后,我没有去闲逛,而是直奔附近的一条电子商业街。
进了一家店铺,我买了一个**。
回家拿了李云星那辆车的备用钥匙,我去了她公司楼下的停车库。
找到她的车,我上车安装好了那个窃听器。
晚上,李云星打电话说要跟合作商吃饭。
这事我知道,公司的销售总监和宣传总监也一起陪同。
虽然我快两年没去公司上班了,但作为大股东,公司每次的重要会议我还是会出席的。
不少高层领导也是我当年一手提拔起来,跟我关系不错。
所以,虽然我人不到公司,但很多事还是了如指掌。
比如,今天晚上的这次商务应酬,我们公司去了哪几个人,合作商那边来了哪几个人,我都是一清二楚。
我边在沙发上看电视,边等李云星回来。
电视机里的剧情正紧张,我却无法集中注意力去看。
完全没心思去关注男女主为什么吵架。
十点半,门口传来动静。
李云星的习惯是,晚上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洗澡。
她正在换拖鞋时,我走过去,把她揽进怀抱。
李云星明显愣了下,随即轻笑:“今天怎么这么热情?”
我抱着她,双手紧紧搂着她的腰,很是宠溺的说:
“跟电视剧里的男主学的,他每次都会拥抱回家的妻子。”
说完,我收起脸上的笑容。
从李云星的衣领间,飘出一股淡淡的玫瑰香。
因为她脸埋在我胸口,李云星并没有发现我表情的不对劲。
她笑着捧起我的脸,在我嘴角亲了一下,拉着我朝里走。
“咱们都老夫老妻了,不用搞这些虚头巴脑的仪式感。就算你不到门口迎接,我也知道,你是爱我的。”
我开玩笑的口吻:“那你爱我吗?”
网友静待唯美点评:我是一个不怎么喜欢麻烦,也不喜欢写评价的人。但是感觉作者大姐姐莫莫写很吸引人,虽然最开始作者文笔不是特别好,但是后面越写越精彩,特别棒,内容新颖。特别甜蜜,而且绝对是想不到的。是我看过特别多都市生活文中比较独特的一篇小说了棒棒的
网友シ给你晴天般的微笑点评:我不敢说是来评论这本书,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这本小说写的很好,人物刻画生动,性格会随着时间潜移默化的改变,剧情链接紧凑,细节处理的非常细腻,能写进很多读者的心里,结局合理,让人又爱又恨,我看完的感觉是很好!!!
发现老婆背叛时,我一开始是不相信的。因为她最讨厌的就是吃软饭的。他曾经形容那些男人:“靠讨好女人,骗女人钱生存,真不是男人。”而背叛后,面对我的质问,他却换了说法。“见惯了商场的那些尔虞我诈,他这样只图钱的人,反而显得单纯。至少他坦率,摆明了就是要钱,相处起来倒更轻松。”我想明白了她的观念为什么会变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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